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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南宁市营销协会,英文为“Marketing Association of Nanning”,以下简称本协会或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在南宁市从事营销业务和相关产业的有关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发展定位:
1、定性——整合社会资源,低成本重实效为企业提供市场营销、创名牌等专业配套服务。
2、定位——南宁市营销专业的权威机构,广西南宁名牌协会之一。
3、定向——立足南宁,面向广西、全国,服务东盟等国内外市场,为广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服务重点客户是广西南宁企业。
第四条 协会的指导思想是:打造开放创新型协会,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第五条 协会的宗旨是: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创造性地运用现代营销手段帮助、促进各类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市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会员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为促进广西南宁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第六条 协会的管理理念:启迪营销思维,传播营销理念,推动营销创新,提升营销业绩,塑造协会的品牌价值。
第七条 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南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南宁市民政局,并接受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南宁市中小企业局)的指导监督。
第八条 协会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学活动中心3号楼3楼。
网址:http://www.nnyx.com.cn。
第九条 本协会根据市场需求和会员需求提供更专业更精细更有效的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协会的配套服务范围:
本协会整合社会资源,以主办、承办、协办、联办、支持、推介等多种方式为协会会员和有关单位、个人提供下列配套服务: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企业诊断 创业辅导 信息咨询 信息发布
项目推介 招商融资 贷款担保 资产评估 人才培训 人才供求
展览服务 经贸考察 产品推介 营销代理 资产拍卖 资产重组
资本运营 电子商务 喜庆礼仪 会务服务 CI策划 活动策划
设计印刷 外文翻译 人才借用 兼职推荐 专家服务 广告服务
名牌战略 上市策划 品牌推广 形象宣传 政策咨询 法律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在广西南宁市需求或提供本协会配套服务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诚实守信,可以单位、部门或个人名义申请入会。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协会,拥护协会的章程,认同协会的管理理念;
(二)入会企业信用较好,有较大发展空间,产品质量好,市场潜力较大,企业领导有开拓进取、富有合作精神,注重学习培训;
(三)同行会员加入本协会要加强合作、良性竞争、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不可损人利己。
(四)在南宁市从事市场营销有关工作并有专长的个人,信用好,责任心强,有能力、有实力可为协会及会员做出实际贡献的,可以个人名义入会。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二) 经协会秘书处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签字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三) 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承办、协办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优惠或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并获取有关信息资料;
(三)对于为协会提供信息资料、提供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为协会做贡献的会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五)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协会决议,支持协会的工作;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方案;
(三)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交调查报告、工作建议、研究成果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四)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时时处处维护协会的信誉,树立并维护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协会秘书处核实并报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注销其会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会者;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者;
(三)机构改革撤销的单位;
(四)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者;
(五)发现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者;
(六)个人会员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者;
(七)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遵循团结合作、开放创新、奋发向上的团体精神。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与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其执行机构理事会研究确定提前或延期召开,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团体或个人会员代表或委托代表出席,特邀代表由协会秘书长提名,会长批准邀请参加。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目标;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
(五)决定协会的发展或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集中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协会领导成员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本团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讨论、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设立协会办公会制度对理事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进行讨论、审核、决策,行使第二十一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责。协会办公会由会长主持,经会长授权,也可由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立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受会长领导,在秘书长的主持下开展日常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十五条 理事或常务理事候选人由协会秘书处与会员协商推荐,或由会员自荐或推荐,分别经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理事由于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理事工作时,由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协会办公会批准更换。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违反协会章程或不能尽到职责时,协会办公会有权决定予以更换。
第二十八条 协会的各级领导成员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并实行重实绩、重贡献的动态考核、管理,实行优胜劣汰,促进领导成员以身作则,起带头表率作用,使协会领导机构保持务实高效、充满活力地运转。
第二十九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专业工作部门
第三十条 由协会秘书处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工作部门和专家团。所设立的专业工作部门和专家团,受理事会领导,其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协调。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坚持自收自支,以会养会的原则,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员每年缴纳的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拨款;
(四)有关组织和个人及会员的赞助、捐款;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协会的会费及其它收入,用于协会营运办公日常开支、奖励有较大贡献的会员、开展各项营销服务活动及公益事业等开支,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协会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6年3月10日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激励、约束机制及各项有关管理制度,由秘书处拟定经征求会员意见和协会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归全体会员集体所有。若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对协会资产、债务进行清算处理。
第三十七条 社团终止: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南宁市营销协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