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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营销社团,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自贸区
——浅谈充分发挥营销社团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合作的作用
http://www.nnyx.com.cn  更新时间:2008-10-31 14:10:26   字体:

(南宁市营销协会秘书长李天宁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组委会提供给营销协会这样一个与法律界的专家学习、交朋友的机会,今天上午听了各位法律专家的发言,受益很深。正是今年论坛的务实创新的开创性的变化,我们作为一个非法律的社团才得以有机会与大家交流,下面我受会长的委托,代表营销协会作一个发言。

一、营销社团的基本定位和服务功能

营销社团,顾名思义就是专门以传播营销理念、推动营销创新、提升营销业绩为专业,为各类盈利组织和非盈利组织提供营销服务的公益性中介组织。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营销,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有营销社团,中国各省和经济发达地区都建立了各种类型的营销社团。东盟各国都有不同类型的国家级和地方的营销社团,如越南的营业协会。他们都在各自的国家、地区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营销社团的会员来自工业、农业、林业、商贸旅游业、房地产、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行业有营销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其职责和服务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反映会员的诉求,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充分发挥会员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使政府能充分了解会员的诉求,使会员能了解政府的意图。

2、为会员争取有利发展的政策。同时也要让会员充分理解并用足政府的有关政策。

3、组织会员维权。

4、倡导会员自律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5、宣传营销新理念,为会员提供营销服务。

二、发挥营销社团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合作中作用的重要意义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合作的共性服务需求决定需要携手营销社团,服务企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合作论坛的宗旨是推动自贸区的法制建设,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提供服务。正如本届论坛所归纳的主题“携手服务,促进发展”。

但携手谁,为谁服务,是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作为密切联系会员的市场中介组织——营销社团,他们对会员的诉求随时掌握,企业对市场经济秩序中有关营销法律法规建设的要求会直接反映到他们那里,同时他们还肩负规范企业诚信经营的职责,他们必须快速将企业的诉求带到政府和有关法律部门。因此,营销社团在客观上起到了联系企业与政府和有关法律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

任何投资、商贸的合作最终要经过市场营销来检验其效果。法律事务之间的合作要细化到为企业的产品营销、品牌打造等市场营销方面的专业服务,营销涉及所有的行业,包括盈利和非盈利组织,缺少这方面的合作是目前我们与东盟各国合作的现状。

综所上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合作论坛要携手中国-东盟的营销社团,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服务。企业的经济效益上去了,才能推动自贸区的真正发展,构建和谐的自贸区。

(二)加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营销法规建设的迫切需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到2010年将建成18亿消费人口、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额、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面对这个大市场,营销法规是整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市场经济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营销法规建设提到一定的高度来认识。

就我国而言,目前由于在市场营销立法的薄弱环节,导致了在市场营销领域特别是终端销售领域,如房地产、建材、家电、日用消费品等行业终端销售中的违规行为层出不穷。

最近中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奶粉门”质量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消费者对牛奶消费丧失信心,尽管国家食品卫生监管制度的缺失是重要原因,但从这个事件我们也应好好反思我国的营销法律法规体系是否也缺失?

为什么这么说?回头看中国长达多年的奶业营销大战中,我们发现正是这些大品牌的奶业集团,他们通过超常手段开展所谓的“品牌推广”、“事件营销”等等,误导了广大消费者,快速轰炸出一个原来没有这么大的市场,导致奶源不正常的紧张,不法商人趁机长期在奶源恶意添加三聚氰胺。我们并没有否认营销策划对创建品牌的重要性,但当市场上各类的营销手段、营销技巧、广告夸大宣传、貌似营销新理念,实质上已经演变成设陷阱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时,这样的营销就是违法,作为弱势的消费者难以辨别、防止。我们还发现在这些所谓的“中国名牌”的营销推广活动过程中,没有一种法律去监督他们的营销是否合法,没有一个营销法律的声音来斥责他们,他们可以为所欲为,这是中国营销界的悲哀,是中国营销法律法规的失败!

为了防止新的“奶粉门”事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上演,建设和谐共赢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市场经济秩序,只有携手东盟各国,通过健全的营销立法才能从源头上制止。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合作论坛要肩负起探讨、交流自贸区营销法规建设的重任,要紧紧围绕包括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的四个营销核心要素,从这四个方面开展营销法规建设,有助于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助企业诚信经营和创建品牌。只有从这方面着手,才可以从更广泛的范围内吸引企业对论坛的参与。

(三)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

1、《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动企业、民间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联合协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实施和区域经济合作”。因此将如何发挥营销社团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实施和区域合作作为一个课题来探讨有重要的意义。

2、在市场经济发展建设中,营销社团对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要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中国-东盟的信息交流中心、物流基地、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桥头堡等,必须加强广西与东盟各国营销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3、营销社团通过其各种活动,可以为中国-东盟之间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深化、细化的服务,为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各国的营销中心打下良好的基础。

4、对中国-东盟各国的营销法规、政策的双向交流、探讨,可以为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共同的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

5、对企业而言,营销是其各项工作的起点和落脚点,营销社团能够把企业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实施的关注引导到企业自身核心的营销工作中,从而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发挥中国-东盟各国营销社团作用的几点建议

要充分发挥营销社团在法律事务合作论坛这个平台的重要作用,吸引企业家关注平台的建设,让企业家了解法制建设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意义,不断引导他们规范诚信经营。可以开展下列工作:

1、组织双边的营销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相互的交流、考察、学习。

2、通过信息交流、项目洽谈等方式开展双边的项目对接,推动双边的招商引资工作。

3、开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有关营销政策、法律研究。

4、研讨双边各行业的营销领域的合作,开展专题法律与营销的研讨活动等。

5、通过培训、论坛、报告会、活动等方式传播现代最先进的营销理念。

6、通过合作开展专项的营销课题研究、市场调研项目,为政府、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我们相信,通过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法律、营销专家及广大企业家的通力合作,一定能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合作论坛打造成一个“携手服务,促进发展”的平台,为构建和谐共赢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附:

[论坛主持人、广西南宁王莹文律师事务所许慧博律师点评]

刚才,李天宁秘书长作为一个营销人给我们做了一个非常精彩的发言,他的观点非常鲜明而富有新意,主要在两个方面:

 1、我们的营销法律体系是否有不足,我们该如何建设营销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建设中值得我们这些法律人士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2、发挥营销社团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的作用,并以此吸引广大的企业家参与正符合本次论坛的主题“携手服务、促进发展”,李天宁秘书长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值得论坛的主办方的积极响应。

  

论坛会场

 

区政府副主席高雄到会致辞

 

李天宁秘书长代表营销协会在论坛上作专题发言

 

常务副会长黄毅(左)、李阳(中)、秘书长李天宁(右)出席论坛活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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